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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委编办三项举措提升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准确性
时间:2026-01-09              字体:       

  河北省衡水市委编办坚持夯实统计数据基础,强化统计分析成果运用,以统一、协调、规范为原则,构建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提升统计数据准确性,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以“统一”为前提,筑牢统计指标根基。在日常工作中,强调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手册及相关指标解释要求,明确工作标准和方向。组织开展年度统计工作专题培训,传达最新要求,逐一解读统计指标的定义、范围、汇总方式,重点讲解可能存在的口径偏差等问题,确保统计人员准确理解、规范操作。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建立“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落实”机制,杜绝因口径不一导致的数据差异问题,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以“协调”为关键,构建数据调整闭环。建立统计数据“生成—校核—填报”闭环管理机制,全力做好统计数据与业务工作衔接。在数据生成环节,业务科室开展工作时,第一时间将相关批复文件、变动情况等推送至统计科室,由统计科室梳理形成数据变动依据。在数据校核环节,统计科室初步填报统计数据后,反馈至业务科室进行再次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在数据填报环节,统计科室根据业务科室校核意见调整数据,变更实名制管理系统显示信息。建立数据定期核查工作机制,对内重点排查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存在的偏差,分析差异原因,及时规范调整;对外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数据核对,开展数据共享互查。

  以“规范”为保障,优化数据输出路径。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制定周密工作流程,明确统计数据提供的权限、口径和责任。规定机构编制数据均由统计科室负责提供,其他科室不得提供未经审核的数据,提供数据前,审慎研究数据使用单位的需求、使用范围和用途,严格审核把关拟提供数据,依规履行审批程序。建立数据输出台账,详细记录数据提供的时间、对象、内容、用途及审批情况,实现数据输出全程可追溯,防止数据滥用、误用,维护机构编制统计严肃性和权威性。 (拟稿人:张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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