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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仪征市委编办“三三工作法”推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
时间:2026-03-27              字体:       

  江苏扬州仪征市委编办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下称《条例》)为遵循,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方法,推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

  “三个明确”,夯实报告基础。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将全市各级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纳入报告范围,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压实各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二是明确报告内容。根据《实施办法》,围绕“三定”规定、机构编制批复事项落地情况、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自查自纠情况等制定报告参考模版,对具体内容进行逐项说明。三是严明工作纪律。要求机构编制报告不得夹带有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等请示事项,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少报、拖延不报。

  “三个到位”,把握关键环节。一是学习贯彻到位。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条例》《实施办法》,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确立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安排部署到位。印发开展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对报告工作的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和结果运用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建立联络人制度,指导各部门按时保质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审核把关到位。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逐项审核各部门预审稿,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点对点”反馈。

  “三个结合”,强化结果运用。一是与台账管理相结合。梳理汇总各部门机构编制报告,按年份分类整理、分盒归档,形成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台账”,同时完善报告收集、登记、查阅、利用等制度,规范管理。二是与效益评估相结合。加强对机构编制报告的综合分析,了解掌握各部门职能履行、领导职数配备和人员在编情况,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等提供参考。三是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督查机制,每年按比例进行随机核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严肃性。 (拟稿人:张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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