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奖地点:中奖彩票在彩票购买地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行通兑,通过体彩销售点兑奖的,兑奖者持中奖彩票即可办理兑奖;通过体彩机构兑奖的,兑奖者应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兑奖手续。
(一)单张彩票(电脑票/即开票)中奖金额在1万元(含)及以下-全省体彩网点通兑。
(二)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1万元以上-30万元(含)及以下-各盟市体彩中心兑奖。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三)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30万元以上-内蒙古体彩中心兑奖。
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地点兑奖。兑奖办理时间为60个自然日内彩票机构的工作时间。最后一天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公休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未兑奖的奖金视为弃奖,纳入彩票公益金。
(四)兑奖机构和销售网点有义务对中奖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注意事项:
中奖彩票为兑奖唯一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将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