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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辖区开展二、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平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二、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12月30日,期间每日不定时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二、整治区域及重点整治区域
整治区域为平乐全县范围内所有道路;重点整治农村、山区地区。
三、整治对象
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四、整治内容
1.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超载;
2.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用号牌、逾期未年检等违法行为;
4.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5.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行为;
6.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
7.其他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整治措施
1.采取 “定点设卡+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2.对无证驾驶二、三轮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的,一律顶格处罚,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行政拘留;对超员超载的,依法从严处罚。
3.对违反本《通告》的交通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对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纠正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平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15日
供稿单位:平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聂梦娴
审核:廖志强
核发:温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