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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求职人员急于增收、防范意识薄弱的心理,以“充场”“APP拉新”为名,以小额佣金诱骗求职者提供身份证、配合人脸识别,再将实名信息绑定账号批量转卖牟利。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徐某、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三年,并处相应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2025年3月至6月,被告人许某伙同被告人徐某等人开设人力资源工作室,从被告人杨某等人处批量收购未经实名认证的虚拟手机号码、APP账号等,以“无门槛、日结工资”为噱头,在兼职微信群、学校及菜市场周边发布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到店参与所谓的“充场”“拉新”活动。
求职者到店后,被告人许某、徐某以操作需要为由,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原件、交出手机并配合完成人脸识别验证。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二被告人将他人个人信息绑定至收购的手机号与APP账号内,随后将实名认证后的手机号、APP账号转卖给被告人杨某等人,形成“收购账号—套取信息—实名绑定—转售牟利”的黑色产业链。
小章是受害者之一,其按要求配合完成核验并领取佣金后,于当晚便发现手机里莫名多出数个APP的下载记录。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互联网账号“一证通查”查询,其名下被注册20余个实名手机号,面临重大法律风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徐某、杨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身份证信息、人脸识别数据属于高度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被非法买卖,极易导致当事人身份被冒用、财产受损,甚至卷入虚开发票、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轻信“无需技能、当场结薪”的兼职信息,不随意提供身份证原件、不随意配合人脸识别,不向陌生主体授权个人信息权限。求职时务必核实用工主体资质与信息使用用途,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使用的,第一时间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平台及用工中介,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规范用工与信息管理流程,不得非法收集、存储、使用、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同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线。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余建华 潘静娴
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