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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23时许,在乌鲁木齐市某商业广场停车场,焦某聚餐后因饮酒叫了代驾,不料出口处被一辆保时捷车堵住。代驾费尽周折才将车驶出,焦某酒劲上头、心生不满,用门禁卡在保时捷车身划出一道长约2米的划痕。
事后,保时捷车主发现爱车受损,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调查后锁定作案人焦某,以焦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此案移送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焦某的行为致使车辆受损并产生维修费3万多元,已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标准,依法应予追诉。
案发后,焦某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主动赔偿并取得车主谅解。今年2月,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经举行听证会,依法对焦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
相对不起诉的前提是构成犯罪,但因情节较轻、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依法不予公诉。这是司法温度,不是违法“护身符”,相关记录仍会作为法律评价留存。
如遇停车纠纷,可及时联系物业或拨打110报警,切勿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更不能用冲动触碰刑法。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李威 娜迪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