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合府地布〔2025〕1号),拟征收合江县先滩镇梨树湾村7组所有的部分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我府已于2025年1月24日发布了《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合江县龙田35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合府地布〔2025〕2号)。现因龙田35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地类面积作了相应调整,我府重新拟定了《合江县龙田35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于2026年5月7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公示,并同步在合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ejiang.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5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 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先滩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先滩镇人民政府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合江县龙田35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 :
合江县龙田35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合江县先滩镇梨树湾村7组所有的集体土地,合计0.2843公顷。其中,农用地0.2843公顷(耕地0.1483公顷、林地0.12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7)、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合江县龙田35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合江县先滩镇梨树湾村7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36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1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权属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1人,拟通过社保安置或货币安置方式予以安置。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不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