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来源: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
2026年3月25日,博鳌亚洲论坛“AI+”:数智赋能产业升级分会现场,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讲席教授、清华大学智能产业研究院院长张亚勤指出,今年人工智能主要呈现三大趋势。第一,从生成式AI迈向智能体AI;第二,从信息智能向物理智能与生物智能延伸;第三,从AI技术走向“AI+”。张亚勤在论坛上指出,例如开源AI智能体“龙虾”(OpenClaw)这类应用,其主体责任方究竟是谁?这一问题在技术层面目前仍无法实现有效落地。同时表示,当前AI发展面临的风险已经相当高。暂且不论物理AI与生物AI,仅数字AI领域就存在诸多问题,有些显而易见,有些则隐蔽难察。如今互联网上已有65%的内容由AI生成,这些内容一旦出现问题、遭到污染,用其训练出的模型也会随之被污染,最终导致模型参数、开源成果等一并受到影响。张亚勤建议,现有法律体系中,大约七成至八成是可以适用的,AI不能脱离现行法律框架单独存在,面对智能体等新技术新业态,我们需要积极应对,加强国际合作,把当下能够推进的工作切实落地。需要科学家、工程师、企业家以及政策制定者、决策者等共同携手、通力合作。
分析认为,张亚勤提出“AI不能脱离现行法律框架单独存在,所有智能体必须对应明确责任主体”,主要基于技术失控风险、责任归属困境、法律滞后性挑战以及社会伦理需求四方面核心考量,具体分析如下:
一、技术失控风险:系统性风险需法律约束
(一)内容污染与自我繁殖:当前互联网上已有65%的内容由AI生成,若这些内容存在不实信息,将作为新的训练数据进入AI模型,导致错误内容指数级泛滥。例如,虚假新闻、误导性信息可能通过AI生成并传播,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二)物理与生物智能风险:当AI进入物理智能阶段(如无人驾驶、机器人系统)或生物智能层面(如脑机接口),风险将直接威胁人身安全。例如,多智能体协同行为中的决策失误可能导致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
(三)恶意使用风险:AI在化学、生物、放射性、核(CBRN)领域的恶意使用风险已从“低”升至“中”,威胁显著增强。例如,AI可能被用于制造生物武器或进行网络攻击。
二、责任归属困境:明确主体是问责前提
(一)传统责任框架失效:AI智能体的决策链条涉及算法开发者、系统部署者、数据提供方以及实际使用者等多方主体,其运行结果可能脱离具体个人的直接控制。例如,一个被授权管理公司账户的AI Agent因错误解读市场信息而进行失败投资,责任难以划分。
(二)法律主体资格缺失:任何司法管辖区都不承认AI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因此责任最终需由“人”来承担。但现有法律框架对于AI智能体的责任归属仍存在滞后性,尤其是对于具备实体行动能力的智能体(如医疗机器人、养老机器人),责任究竟应由生产者、算法提供者、系统运营者还是使用者承担,现有法律仍在不断完善之中。
(三)避免责任推诿:明确责任主体可以避免各方在事故发生后相互推诿责任,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例如,在自动驾驶汽车事故中,若责任主体不明确,可能导致受害者难以获得赔偿。
三、法律滞后性挑战:动态治理适应技术发展
(一)立法程序难以提前覆盖:新技术发展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多样性,立法程序很难在前期就对所有可能情形作出详细的规定。例如,AI智能体的出现打破了传统法律主体与行为责任的对应关系,要求法律规制既需关注个体行为,又需应对系统性风险。
(二)过度前瞻性立法可能抑制创新:若在技术未成熟时进行过度前瞻性的立法,可能导致规范失准,甚至抑制创新活力,破坏法律制度的稳定性。因此,更行之有效的方式是在发展中治理,在应用中完善。
(三)动态治理与多元参与:张亚勤院士提出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要动态治理,通过部门协同以及政产学研之间的有效沟通,形成更加灵活的治理结构。例如,建立分级体系对前沿大模型进行监管,要求实体的映射和标识等。
四、社会伦理需求:维护人类主体地位
(一)伦理底线不可突破:技术不能对人类的整体安全构成威胁,也不能突破人类社会的基本秩序。明确责任主体可以确保AI智能体的行为符合伦理规范,避免对人类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二)保障数据合法使用:AI智能体的运行高度依赖数据支撑,划定数据收集和处理的边界,保障数据被合法、正当、必要地使用,是维护人类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例如,避免AI智能体滥用用户数据或侵犯用户隐私。
(三)促进技术可持续发展: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加强法律监管,可以推动AI技术的健康发展,避免技术滥用或失控对社会造成危害。例如,确保AI在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应用符合伦理规范和法律要求。
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
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简称:高校联盟)是由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东北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重庆邮电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曲阜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海豚大数据科技等全国54家高校、企业共同发起,于2018年5月26日在北京中国科技会堂正式成立。迄今为止,联盟发展会员300多家, 覆盖全国20多个省市。联盟由一批积极投身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教育事业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公益性、全国性学术交流服务平台。中国工程院原常务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潘云鹤、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国良、中国工程院院士李伯虎担任联盟名誉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谭建荣担任联盟理事长。联盟工作接受工信部、国家网信办等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联盟主要工作是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加盟微信13651193492)
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
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全称是“山西省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经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23年10月在太原成立的第一批专业研究人工智能、赋能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独立法人组织。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依托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及理事会资源,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发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的系列文件精神和工作计划,将研究院打造成为山西省发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的示范应用推广平台,同时面向全国开展人工智能业务。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名誉院长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李伯虎担任。研究院内设AI产业学院共建中心、实训实习就业中心、实验室建设中心、专家智库等6个职能部门。欢迎加入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专家智库,共同赋能高校AI人才培养及产教融合事业发展。
高校区块链专委会
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区块链专委会(简称:高校区块链专委会),是由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郑州大学、贵州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山西农业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陕西师范大学、中国网安、海豚大数据科技等全国40多家高校、企业和机构共同发起,于2019年12月7日在广东省佛山市正式成立。目前发展高校及企业会员70多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陈纯担任高校区块链专委会名誉顾问;福州大学教授蔡维德、中国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专委会主任斯雪明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副所长狄刚担任高校区块链专委会名誉主任;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区块链中心主任陈钟教授担任高校区块链专委会主任。高校区块链专委会主要工作是促进高校区块链教育,为高校区块链专业建设及学科发展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高校元宇宙专委会
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元宇宙专业委员会(简称:高校元宇宙专委会),是由清华大学、湖南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汕头大学、河北金融学院、保定市元宇宙协会、英伟达中国、海尔衣联网研究院、海豚大数据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等全国20多所高校、企业和机构共同发起,于2022年11月5日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国工程院院士、计算机软件与虚拟现实领域专家赵沁平担任高校元宇宙专委会名誉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名誉院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委高级顾问李伯虎担任高校元宇宙专委会名誉主任;清华大学信息国研中心可信软件和大数据部常务副主任邢春晓担任高校元宇宙专委会主任委员。目前已发展高校及企业会员30多家。高校元宇宙专委会主要工作是促进高校元宇宙教育、加强校企合作、推动元宇宙专业建设及学科发展,为元宇宙教育教学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高校数字经济专委会
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简称:高校数字经济专委会),是由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四川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北京印刷学院、西藏民族大学、河北金融学院、重庆财经学院、苏州城市学院、北京中关村软件园、百度、海豚大数据科技等全国60多家高校、企业和机构共同发起,于2024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姜旭平、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赖茂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姜奇平、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吕本富担任高校数字经济专委会主任委员。高校数字经济专委会主要工作是促进高校数字经济专业建设及学科发展,推动产学研合作,为高校数字经济专业教育教学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联盟“资料图书馆”
微信咨询
说明:转载文章和图片均来自公开网络,推送文章除非无法确认,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往期精彩文章(单击就可查看):
. 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