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票逾期后,持票人有权主张逾期利息。计算方式需结合法律依据、逾期原因和利率标准来进行计算。
一、核心结论(先说重点)
商票逾期利息 = 票面金额 × 逾期天数 × 利率
起算日:汇票到期日次日
利率标准:按「同期LPR」计算(通常为1年期LPR)
截止日:实际清偿之日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票据法第七十条所称“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实践中,法院普遍采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作为标准。
2、 《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汇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利息从到期日起算。
三、关键要素详解
1、起算时间
例:汇票到期日为2026年1月10日,则利息从1月11日开始计算。
2、利率标准
3、计算公式
4、示例计算
五、操作建议
(天下通商贸-专注票据服务 15 年,票据答疑解惑领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