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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鸟”起诉“蒜鸟”,律师解读法律责任,提醒全体创作者!|侵权|律师|武汉|法律责任|知识产权|著作权|蒜鸟_手机网易网 网易 网易号 0

“蒜鸟”起诉“蒜鸟”,律师解读法律责任,提醒全体创作者!

齐鲁壹点
2026-05-16 11:40 ·山东 ·齐鲁晚报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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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方言谐音走红的武汉本土文创IP“蒜鸟”,最近有点“不容易”。最近1个多月,“蒜鸟”原创著作权使用单位跨省起诉多家外地公司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案件陆续开庭。原告方称“蒜鸟”走红后长期遭遇盗版泛滥,已造成经济损失。

据报道,“蒜鸟”方言文创玩偶由武汉有芒果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首先原创设计,2024年9月定型面世。其核心亮点在于那句“蒜鸟,都不容易”谐音武汉方言“算了”,搭配治愈通俗的人设迅速出圈,成为武汉代表性网红文创玩偶。2024年10月,该企业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明确了原创设计形象的法律保护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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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创始人与“蒜鸟”玩偶。极目新闻照片。“蒜鸟”著作权方供图

关于针对“蒜鸟”文创IP的侵权事件,侵权一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被侵权企业应该如何防范?就此,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怡珩。王怡珩律师介绍,根据公开报道,“蒜鸟”文创IP遭遇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三类:著作权侵权(仿冒产品)、商标恶意抢注、不正当竞争(冒名生产销售)。

一、侵犯著作权

原创团队武汉有芒果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鄂人文创)在IP初创阶段完成“蒜鸟”美术作品、语音音频著作权登记。他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鄂人文创”的许可,仿照“蒜鸟”的设计,制作仿制品在市场上销售。

王怡珩律师介绍,“蒜鸟”结合武汉方言,以小鸟为主体,搭配蒜苗底座,头部设计成蒜苗的样子,具有独特的设计,是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授权制作仿制品在市场上销售的行为,构成对原创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复制权、发行权的侵犯。侵权商家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蒜鸟”玩偶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若该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还将承担行政责任;若侵权数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二、商标恶意抢注

据新闻报道:2025年3月前后,大批第三方主体开始集中抢注“蒜鸟”相关商标,抢注时间高度重合。

王怡珩律师介绍,据原创设计主创负责人李芒果陈述,2025年3月前后,大批第三方主体开始集中抢注“蒜鸟”相关商标。根据我国多家权威媒体的公开报道,“蒜鸟”IP于2024年11月—12月开始走红,后来持续走红。抢注行为发生在“蒜鸟”走红之后,抢注时间高度集中,明显具有“蹭热度”“阻碍原创方正常注册”的主观恶意,则该行为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属于恶意抢注。抢注“蒜鸟”商标的行为,依法可被宣告无效,并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正当竞争(冒名生产销售及仿冒混淆行为)

据新闻报道,一些侵权企业直接冒名使用“鄂人文创”的公司主体制造高仿商品;仿品外观与正品高度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王怡珩律师介绍,侵权方不仅模仿“蒜鸟”文创造型,还直接冒用原创公司主体,属于典型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和“足以引人误认”的混淆行为,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混淆行为”。

侵权人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侵权、没收商品、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刑事责任部分,需要结合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情况(是否有伪造公章行为、商标注册时间与侵权时间的对应关系)进一步判断。

四、律师提醒:知识产权的确权可以提前规划

“这件事情给所有的创作者提供了警示。”王怡珩律师表示,文创IP的走红往往具有偶然性和爆发性,无法精准预判,但知识产权的确权是可以主动规划、提前完成的。

他提醒,将商标申请、著作权登记等确权动作前置到产品上市之前,即使爆款来得晚一些,权利也已就位。反之,若等到热度起来再申请,留给抢注者的时间窗口就已打开。市场的热度可以等,但权利的申请不能等。

(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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