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节
周甲与周女士系姐妹关系。2008 年,周甲声称与周女士商定,由周甲出资以周女士的名义购买一号房屋及两个配套车位,房产由周女士代为持有,由周甲实际居住使用。后周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周甲实际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2017 年以来,周甲主张一直与周女士协商,请其协助配合出售涉诉车位,但周女士予以拒绝。周甲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涉诉车位的所有权归周甲所有。诉讼中,法院释明后,周甲不同意变更案由为合同纠纷并调整诉讼请求为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评析
法院认为,根据周甲的陈述,其借用周女士的名义购买了涉诉车位,双方之间系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现涉诉车位登记在周女士的名下,如周甲希望获得涉诉车位的所有权,应该通过合同之诉要求周女士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周甲在周女士尚未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直接要求法院确认涉诉车位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律师胜诉心得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原告选择了错误的诉讼路径。借名买房关系本质上是合同关系,正确的诉讼请求应该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而不是直接要求确认所有权。物权确认之诉和合同履行之诉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告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错误的诉讼请求,最终导致败诉。这提醒我们,房产纠纷案件中,选择正确的诉讼路径和诉讼请求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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