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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人关注!电子计价秤新规→

大理融媒
2026-05-16 10:34 ·云南 ·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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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告诫

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使用单位、集贸市场主办者: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秩序,加强电子计价秤防作弊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新规平稳落地,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新规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超过100公斤、中准确度级与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与检定,涵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摊贩等各类交易场所中用于零售交易的电子计价秤。

二、新规电子计价秤的核心变化

1.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打开,将自动锁机,需授权人员用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2.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均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可通过扫铭牌上的二维码,核对出厂唯一性信息与现场产品铭牌信息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3.“三码一封”,全链条监管。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铅封,覆盖生产、检定、维修全流程,数据同步汇聚至“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监管平台”。

三、对相关主体的要求

1.销售单位: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销售未获型式批准、不符合新规技术要求、身份信息缺失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或铅封破损的产品。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并如实记录。

2.使用单位: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须符合新规要求;原有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自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新规且满足“开壳锁机、三码一封、唯一性核查”等技术要求的电子计价秤。现有合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到期须更换。

3.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在2027年1月7日前,同步更换市场内设置的公平秤,确保公平秤符合新规要求,并保持其准确可靠。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销售“鬼秤”、使用未经检定或作弊秤等计量违法行为,将从严查处,公开曝光。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请及时拨打 1231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编辑:陈琳玲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十一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对2005年4月1日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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