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的定州市,有一个61岁的老农,今年3月份的时候,他在自家责任田里焚烧枯草和落叶,过火面积约11平方米,被当地长安路街道办事处罚了2000元。
春耕启序,大地复苏,对于面朝黄土背朝天,从地里刨食的农民来说,每年的这个时候,又迎来了他们最忙碌的时节。
清理田间的枯枝落叶、翻耕土地,播种希望,是他们从农耕时代延续下来的习惯。
那些影响耕种的的杂草秸秆,最简便高效的方法,不是翻耕掩埋,就是就地焚烧。这本是农民对土地最朴素的呵护。
不过,近些年,随着环保红线的日益收紧,烧秸秆烧荒草已经不被容许。
因此,这个老农烧了不该烧的东西,尽管是在自家的地里,按法规来看,他被处罚一点也不亏。
但老农被罚款的事经媒体报道后,却引发了大量质疑。
很多人也包括我,认为长安路街道办这2000元的罚款,实在是太重了,重的就像一座山,能把这个农民伯伯脊背压折了,能把大家的肺管子压断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
众所周知,当下,农民种一亩地的年收入也就是个千八百,罚款2000,那就是让他直接损失了至少两亩地的收成。
对于一起仅仅过火面积11平方米,就烧了点烂树叶、枯草,且还是在自己的责任田,又未引发火情蔓延,也未造成严重烟尘污染的行为,却被罚2000,明显就是小过重罚。
这让人很难接受。
诚然,露天焚烧,不管是烧烂树叶,还是烧别的东西,确实是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街道办依法查处无可厚非。
可问题是,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此类的处罚规定,还有个500元的起罚标准,长安路街道办却偏偏作出了最高上限。
我们常说,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有人情的执法,才能让这个世界更加温暖,才能让群众感受到基层的温度。
2000元,对于一些有钱人,或许只是一顿饭的开销,但对于一位靠天吃饭的老农来说,这可是两亩地一整年的收入。
这种重罚,除了让这个老农一年的辛劳付诸东流,更给人一种执法冰冷的感觉。
治理露天焚烧的初衷,是为了守护蓝天白云,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要以牺牲民生温度为代价。
面对老农因认知习惯导致的轻微违规,街道办难道就不能优先采取批评教育、劝导整改的柔性方式吗?
农民露天烧点烂树叶和荒草,是有错,但错不至死吧?虽说人在江湖飘,哪有不挨刀的,但老农这次挨的这一刀,也太重了吧。
我认为,基层的治理既要有严守底线的力度,更要有体恤民情的温度。法律的尊严不仅体现在条文的严格执行上,更体现在对民生疾苦的体恤与关怀中。
如果执法者坐在宽敞明亮的办公室内,手握自由裁量权,不切合实际的乱罚款,那这样的执法者,要他们何用?
久居高位,莫忘来路;手握权责,当知民生艰难。
法律法规是治理的标尺,而非惩戒百姓的工具。
兼顾法理与人情,拿捏好处罚与教育的尺度,对轻微违规行为多一份包容引导,少一份严苛重罚,这才是一个真正为民服务的基础政府,该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