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11日,井研县启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对水产养殖滥用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启动仪式在县城区西门广场举行,活动对新修订的渔业法进行解读,明确执法标准与合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作表态发言,经营主体代表作承诺发言。
在随后召开的专题培训会上,传达学习了农业农村部和省、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详细解读了《井研县水产养殖滥用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及责任分工。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县所有水产养殖主体、渔药经营门店及苗种繁育场,重点针对泥鳅、牛蛙、黄鳝等养殖品种,严查禁用药使用、超剂量用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方案,2026年底前完成全县养殖主体全覆盖摸排和建档,同步完成千亩池塘改造及尾水治理,水产品质量检测不少于2000批次;2027年力争建成县、镇(街道)、生产主体三级监管体系,常规药残超标率较2026年下降30%;2028年力争创成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县,重点养殖品种药残检测合格率99%以上,水产养殖用药减量15%以上,累计完成3000亩池塘改造及尾水治理,构建起长效监管机制。
“今天系统学习了新修订的渔业法,作为经营主体,我们会从源头把控好水产品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确保上市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井研县均和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骆均说。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刘俊成表示,新修订的渔业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渔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国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将责令限期整改、补办养殖证,或拆除养殖设施并恢复原状;对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本,或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没收渔具、船舶。接下来,县农业农村局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执法监管、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的共治格局,秉公执法、恪尽职守,全力守护井研水域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以法治力量保障全县水产产业规范、绿色、可持续发展。
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水产工作负责人及全县部分水产养殖企业、水产品经销商、养殖大户代表参加专题培训会议。
(记者:左宇宏)
(编辑:王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