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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知识100问(十五)-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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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2601-0000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防
名称: 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知识100问(十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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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国防
名称: 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知识100问(十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09
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知识100问(十五)
发布时间:2026-01-09 08:57 来源: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26.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如何划定、撤销或者变更?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有关军事机关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撤销或者变更,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陆地和水域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军级以上军事机关共同划定,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级以上军事机关共同划定。空中军事禁区和特别重要的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调整,依照前款规定办理。